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文件
桂财采〔 2011 〕 10 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现将《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1 〕 5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二O 一一年四月一十三日)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就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采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通知。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办理采购事务,开展采购活动。
主题词:转发政府采购通知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本厅各厅领导、副巡视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1 年5 月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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